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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各有什么特征问题2、银行贷款如何分等级,遇到损失如何处理?问题3、贷款损失准备包括问题4、贷款呆账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一样吗?问题5、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有哪些问题1、贷款五级分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各有什么特征
1、正常。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消极因素,贷款损失的概率为0。
2、关注。尽管借款人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贷款损失的概率不会超过5%。
3、次级。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需要通过处分资产或对外融资乃至执行抵押担保来还款付息。贷款损失的概率在30%-50%。
4、可疑。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贷款损失的概率在50%-75%之间。
5、损失。指借款人已无偿还本息的可能,无论采取什么措施和履行什么程序,贷款都注定要损失了,其贷款损失的概率在75%-100%。
扩展资料
获贷技巧
1、借款理由:贷款人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贷款理由应该坦诚并且清晰,详细的写出贷款的用途以及个人还贷方面的优势。例如:良好的个人信用记录。
2、借款金额:贷款人在银行申请贷款的金额不宜太高,因为金额越大,失败的可能性也就越高,然而这并不是贷款人所希望的,他们肯定不希望自己的贷款资金在半个月内还看不到放款的动静。倘若贷款人所申请的贷款较大的话,建议你适当降低贷款数额,这样通过银行审核的希望也就大大增加了。
3、借款说明:详细的填写申请资料,借款的用途、个人信用记录、收入来源、还款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情况等等。以保证你的借款不管何时何地何情况,都能够准时的偿还贷款。
4、贷款偿还:借款人成功申请贷款之后,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还款,切勿出现侥幸心理,耽误还款时间,从而造成不良的个人信用记录。另外,对于拖欠的贷款,相关部门也会尽全力追回。
参考资料:
问题2、银行贷款如何分等级,遇到损失如何处理?
目前各国没有对贷款分类方法达成共识。用何种方法对贷款进行分类是银行管理层的责任或监管当局的事。在十国集团银行监管当局中,美国和德国使用一种分类方法。没有详细监管分类制度的国家,银行管理人员负责制定贷款分类内部政策和程序。监管当局和外部审计师的作用,仅限于对银行的政策是否恰当以及贯彻落实情况是否令人满意且保持了连续性做出评价。 英国监管当局不要求银行对贷款分类,但可以要求银行修改其贷款分类制度。监管当局也希望银行有适当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定期更新的谨慎贷款评估。荷兰监管当局对贷款分类没有监管要求,由银行管理人员自行设计分类方法,监管当局定期检查。法国只规定了损失(可疑)类贷款的最低要求,没有针对正常和损失类贷款分类的法规性指引,各银行自行制定内部贷款分类方法。意大利情况类似,贷款分为5类,监管当局只提供总体指引。 一些十国集团国家虽然强调市场纪律和管理人员的判断,但是他们已经选择了更规范的方法。例如,美国依据从还款情况到债务人所处的环境的一系列指标,把贷款分为5类,尽管其中某些主观判断起重要作用,该制度希望能抑制银行过于自由裁定的风险。
问题3、贷款损失准备包括
银行应当按照谨慎会计原则,合理估计贷款可能发生的损失,及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指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一、典当行放出贷款可以按1%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有关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贷款呆账准备金由按年初贷款余额1%的差额提取改按本年末贷款余额(不含委托贷款和同业拆借资金,包括抵押贷款等)1%的差额提取,并从成本中列支,当年核销的贷款呆账准备金在下年予以补提;对金融企业实际呆账比例超过1%的部分,当年可全额补提贷款呆账准备金。
二、呆账损失准备的核算
1.贷款损失准备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和监督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和使用情况,加强呆账贷款核销的管理,应设置“贷款损失准备”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呆账贷款的核销数,贷方反映贷款损失准备的提取数,余额在贷方,为已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
贷款损失准备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损失准备
冲减贷款损失准备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营业费用——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2.计提方法一般准备的计提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1月1日应提取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00亿元,贷款损失准备余额为一亿元。2001年1--6月,该行核销呆帐3000万元。6月30日,该行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20亿元。6—12月收回已核销呆帐1000万元,2001年12月31日该行的应计提损失准备的贷款余额为110亿元。
则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20×1%—(1—0.3)=0.5(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 5000万
贷:贷款损失准备 5000万
12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为:
1.1×1%—(1+0.2)=—0.1(亿元)
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1000万
贷:营业费用 1000万
3.专项准备的计提:
对于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对于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对于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对于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比例可以上下浮动20%。
例:某商业银行2001年3月31日贷款余额为10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7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24亿元,次级类为3亿元,可疑类贷款为2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2001年6月30日贷款余额为120亿元,按五级分类的情况如下:正常贷款为80亿元,关注类贷款为30亿元,次级类为6亿元,可疑类贷款为3亿元,损失类贷款为1亿元。
2001年3月31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24×2%+3×25%+2×50%+1×100%=3.23(亿元)
2001年6月30日该行应计提的专项准备为:
(30×2%+6×25%+3×50%+1×100%)—3.23=1.07(亿元)
三、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
1.贷款损失准备的核销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在实际发生呆账损失时,按规定的呆账损失核销范围、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报批后,从贷款损失准备中予以核销。根据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下列未收回的贷款可以列为呆账:①借款人和担保人已经依法宣告破产,经法定清偿后仍然未能归还的贷款;②借款人死亡,以其遗产未能还清的贷款;③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未获保险补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获保险补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④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逾期贷款。
2.贷款损失准备核销的账务处理
核销呆账贷款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已确认并转销的呆账贷款,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的金额增加呆账准备,其会计分录为:
借: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贷:贷款损失准备
应按收回同时应在借款单位存款账户内扣收逾期贷款,其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逾期贷款——××单位逾期贷款户
问题4、贷款呆账准备和贷款损失准备一样吗?
融道网: 一、计提范围不同 贷款损失准备或呆账准备是商业银行从事贷款业务过程中,对预计不能收回的贷款进行补偿的专项基金。金融企业应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的可收回性,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并对其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从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专项准备是指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对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每笔贷款损失的程度计提的用于弥补专项损失的准备;特种准备是针对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风险计提的准备。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不仅包括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和无担保贷款,而且包括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拆放资金等。此外,对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也应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而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范围不包括抵押贷款和拆出资金等项目。 二、计提比例不同 贷款呆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为年末贷款余额的1%(从1998年起)。而新制度对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提出了计提专项准备的参考比例: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同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别国的经验,对次级类贷款和可疑类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可根据贷款损失的程度上下浮动20%,使贷款损失准备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每一类贷款的具体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表1即反映了这一政策的灵活性。 特种准备由银行根据不同类别(如国家、行业)贷款的特种风险情况、风险损失概率及历史经验,自行确定计提比例。一般准备年末余额应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 三、计提时的会计处理不同 计提贷款呆账准备时,应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呆账准备”科目;而贷款损失准备既包括从损益中提取的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还包括从净利润中计提的一般准备,其计提时的会计处理分别为借记“营业费用——贷款损失准备”、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专项准备(特种准备)”;借记“利润分配——一般准备”,贷记“贷款损失准备——一般准备”。金融企业提取的一般准备,在计算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时,按《巴塞尔协议》的有关原则,纳入银行附属资本。 四、呆账核销程序不同 贷款呆账核销的程序是,银行分支机构对符合呆账条件的贷款,经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审核后,报各总行审批,统一核销,并报财政部备案。对总行本级和直属机构贷款呆账的核销,由总行根据呆账核销条件和国家下达的呆账核销计划进行审批,年终决算时一并报财政部备案。而按照新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应建立贷款损失核销制度,及时对损失类贷款或贷款的损失部分进行核销。如果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应予以转回。这种做法更符合谨慎性原则,有利于银行稳健经营,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报表揭示的方式及内容不同 新制度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分别列示。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之外的贷款,包括不到期的各种贷款和逾期90天之内的贷款。“贷款损失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资产项目,作为贷款总额的减项。关于这一点,目前上市银行在报表中的列示方法完全一样,见表2. 笔者认为,深圳发展银行、浦东发展银行的处理与新制度要求基本一致,而招商银行与民生银行的列示方式及内容则与原制度贷款呆账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揭示要求相同。 同时,按照新制度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还应分别披露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的期初、本期计提、本期转回、本期核销和期末数,说明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范围和方法。根据个别款项的实际情况认定的准备,应说明认定的依据。 六、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同 贷款呆账实际发生后,要经过各级审批后才予以确认,统一核销;而贷款的收益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这样确认的贷款收益和贷款损失就违背了配比原则,必然造成高估利润,以此为基础进行纳税和利润分配必然是一种超分配。而新制度规定的贷款损失准备计提与核销的办法更符合稳健原则和配比原则,可避免虚增利润情况的发生。 七、对纳税调整的影响不同 会计制度规定的计提呆账准备的基数与比例和税法允许扣除的规定标准一致(从1998年起,均为年末贷款余额的1%),一般不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如前所述,贷款损失准备扩大了计提基础,并且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这样与税法规定标准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八、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不同 呆账准备的计提,按期末贷款余额的1%(1998年起)计提,会计人员只需照此办理即可;而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可能性合理确定。贷款风险程度和回收可能性应根据借款人的财务状况、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借款目的及其使用、信贷风险及其控制、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确定。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具有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运用自己广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加以判断。
问题5、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有哪些
贷款损失准备金的种类
专项准备金
专项准备金是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对不同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或历史损失概率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专项准备金由于不具有资本的性质,不能计入资本基础,同时在计算风险资产时,要将已提取的专项准备金从相应的贷款组合中扣除。专项准备金反映的是贷款账面价值与实际评估价值的差额,或者说反映的是贷款的内在损失,不能再用于弥补银行未来发生的其他损失,其性质与固定资产折旧相同。
特别准备金
特别准备金是针对贷款组合中的特定风险,按照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特别准备金与普通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不同,特别准备金不是商业银行经常提取的准备金。遇到特殊情况,商业银行才计提特别准备金。特别准备金是按照贷款内在损失计提专项准备金基础之上计提的。
普通准备金
普通准备金又称一般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按照贷款余额1%提取的贷款呆账准备金相当于普通准备金。由于普通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因此,普通准备金可以计入商业银行资本基础的附属资本,但计入的普通准备金不能超过加权风险资产的1.25%,超过部分不再计入。普通损失准备金是弥补贷款组合损失的一种总准备。普通损失准备金所针对的贷款内在损失是不确定的。因此,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资本的性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用于弥补银行的未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