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房价太高,大多数人买房都会选择贷款的方式,而贷款按信用程度又划分为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那么二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哪个比较好?今天小编就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的区别。
一、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的定义
1、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就是买房者(抵押人)用所购房产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不转移产权方式作为按期向银行归还贷款的保证。
买房者(抵押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还清本息后,便可收回抵押品(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所以说,买房者在还清贷款之前,事实上并不真正拥有所购房屋的产权;若不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以依法对房子作出处理。
2、无抵押贷款
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它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要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和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看银行的要求)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较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
二、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的区别
1、抵押物的要求
抵押贷款要求有房和车等有价值的东西作为抵押;而无抵押贷款是不需要抵押物的,个人申请贷款仅凭个人信用。
2、贷款额度
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和抵押物的评估值有关,一般额度较大;而无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跟个人的收入情况、征信情况等有关。
3、贷款利率
因风险程度不同,一般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较高于无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
4、申请条件不同
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最主要是能够提供抵押物;而无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需要个人征信记录良好、能够提供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不同的银行对申请条件的要求不同,总体来说,申请无抵押贷款的要求比较严格。
三、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的优劣
1、抵押贷款
优势:
1)贷款金额较高:抵押贷款的金额和抵押物的价值是成正比的。目前,绝大部分企业都是以房地产作抵押,满足抵押贷款的要求。价值相对较低的一些资产,一般不用来作为抵押资产。所以就贷款金额来说,抵押贷款的额度远远高于无抵押贷款。
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有价值足够的抵押物,所以借款人的利率要低于无抵押贷款。
3)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的产权仍归借款人:由于抵押人只是赋予抵押权人在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下处理其资产的权力,以保证贷款的收回。所以,在抵押期间产权人仍然可以正常地使用其所有的资产。
劣势:
1)贷款门槛高:以房屋抵押贷款为例,考虑到房屋的变现问题,银行通常规定抵押房的年限要在25年左右,房屋面积大于50平米,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房屋都能做抵押。例如:购买未满5年的经适房、小产权房、不能提供购房合同、贷款未还清房屋等房屋都在受限范围内。
2)过程复杂,成本高:常见的房屋贷款,房屋评估需要一段时间,还要支付一定的费用。比如评估费、公证费、抵押登记费或保险费等等。
3)抵押物被没收风险:如果因为某些特殊情况没有按时还款的话,势必会面临抵押物被没收的风险。
2、无抵押贷款
优势:
1)大大降低了贷款门槛:无抵押贷款不需要任何的抵押物品,一般只要求申请者有稳定工作及收入,信用良好就可以申请,相对门槛较低。
2)无抵押贷款速度快:相对抵押贷款而言,无抵押贷款省去了中间很多环节,因此无抵押贷款的放款速度很快。很多无抵押贷款都能当天申请,当天放款,慢的1-2天就能放款。
劣势:
1)贷款额度不高:因为没有抵押仅凭个人信用作为抵押来申请贷款,所以无抵押贷款往往额度都不高。
2)贷款利率较高:因为没有抵押物作为保证,所以跟抵押贷款相比,无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都比较高。
以上就是抵押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的区别。小编建议: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如果想要多贷款且利率比较低的话,可以选择抵押贷款;如果不想办理复杂的手续而且用钱比较着急的话,无抵押贷款是最好的选择。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9-12,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抵押贷款办理流程:主要有四个步骤,第二是银行审贷,银行对借款人担保、信用等情况进行调查,按程序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借款人。 第三是签约,第四是发放贷款。
《物权法》第l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196条: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第198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相关规定】《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 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担保法解释》 第74条: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二)主债权的利息; (三)主债权。 第75条: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者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通常而言,抵押权的实现一般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其一,抵押权合法有效存在。其二,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但依照《物权法》第196条的规定,在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以及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比如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造成价值减少而抵押人又不能恢复原状或增加担保的特殊情况下,即使债务并未届期,抵押权人也可以实现抵押权。其三,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既包括没有清偿全部债务,也包括尚有部分债务没有清偿,因为依据抵押权的不可分原则,债务人虽然只有部分债务未履行,抵押权人仍然可以对全部抵押物主张实现抵押权。其四,对于债务未清偿,非因债权人方面的原因而造成。若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是由债权人一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则抵押权人不得实现其抵押权。比如,债权人拒绝接受债务人的全面适当履行等。 抵押权实现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即拍卖、变卖、折价。在实践中具体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决定,这种约定即可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也可在订立抵押合同后甚至实现抵押权时。若双方协议不成,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决以何种方式实现抵押权。下面对三种方法加以具体的分析: (一)拍卖 拍卖因可使抵押物的变价公开、公平,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的实现,又保护了抵押人的利益,所以各国立法都把拍卖作为实现抵押权的最基本方式。拍卖分任意性拍卖和强制拍卖,前者由当事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后者是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有关拍卖的程序与效果,具体应适用《拍卖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变卖 变卖是对标的物进行换价的一种较拍卖简易的方式,即由当事人或法院直接将抵押物以公平合理价格出卖,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偿还其担保债权的抵押权实现方式。但应该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以拍卖为原则,变卖仅以例外的形式存在。 (三)折价 折价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时未履行其债务,经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或者协议不成时经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按照抵押物自身的品质、参考市场价格,把抵押物所有权由抵押人转移给抵押权人,从而实现抵押权的一种抵押权实现方式。简而言之,以抵押物折价即以协议的形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这种方法虽程序简便,但是透明性不足,故立法多有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县对“流质契约”的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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