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借款学生在校期间无需偿还贷款本息,毕业后开始按年还款,每年12月20日为指定还款日(最后一年除外)。借款学生毕业后前两年,每年只需偿还贷款利息,第三年起开始按年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学生;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
学生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它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
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年6000元,贷款利率执行央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国家财政负担,最长贷款期限可达14年。学生毕业后的两年为贷款宽限期,借款人可只还利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 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 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3.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所需材料:
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再次申请所需材料:
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2011 年新版合同不需)办理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出具的本人未在高校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参考资料:
据我所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根据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的基准利率来计算。
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满足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新生或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入学前在有户口的县(市、区)进行的补助金。 生源地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和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一、贷款条件
(一)学生贷款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诚实守信,遵守纪律。
3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被认可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包括民办大学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发表的为准)正式录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合格通知书
4 .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口、其共同借款人的户口均在本县(市、区)。
5 .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 .那一年没有获得其他补习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的条件
1 .原则上必须是借款学生的父亲或母亲。
2 .借款学生父母在残疾、生病等特殊情况下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因门诊工作等理由不能可靠现场签订合同的,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可以作为共同借款人。
3 .如果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要么是其他法定监护人,要么是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 .共同借款人的户口和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口均在本县(市、区)。
5 .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的父母的情况下,其年龄原则上在25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
6 .未结算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补助金(或高校补助金)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二、贷款额
根据国家现行政策的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业学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8000元以下,且1000元以上。
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可以根据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决定。 全日制研究生申请每年贷款额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
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可以根据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决定。
从2018年开始,对确实有必要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允许根据贷款的最高限额全额申请贷款,进一步发挥补助金的教育扶贫作用。
三、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由全日制本专业、研究生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5年以上,最长20年以下。
四、贷款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实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等级基准利率。 贷款利率将于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的基准利率调整。
借款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 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承担。
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间内继续取得学位的,可以申请持续折扣的,应立即向县级资助中心申请,提供书面证明,审查合格后,原折扣财政部门继续进行全额折扣。
五、申贷程序
生源地信用补助金按年度申请、批准和发放。
第一笔贷款时,借款学生必须先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完成登记,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当拿着相关资料到双方有户口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在继续贷款的情况下,借款学生必须先登录学生网上服务系统更新关于个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信息,然后提交继续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拿着相关资料去原来的县级资助中心即可。
六、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学生在校期间及毕业后3年为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借款人需要偿还借款利息。
借款学生读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助。 宽限期后,借款人按年度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具体还款计划按《借款合同》约定执行。
七、违约的结果
《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未全额偿还贷款利息的,银行对逾期本金计入处罚利息,处罚利息为借款利率的130%;
2 .违约情况注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全国各金融机构依法查询。 根据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在逾期贷款结算后保留5年。
3 .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连续拖欠1年以上,与县级资助中心积极联系不办理相关手续的,《借款合同》约定的银行及县级资助中心不通知本人,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办理姓名、姓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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