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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保证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贷款保证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来源: 融房贷2022-06-30 16:4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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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1、贷款担保人可以换吗
  • 问题2、贷款的担保人是什么
  • 问题3、贷款保证人什么责任
  • 问题4、贷款保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 问题5、个人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 问题1、贷款担保人可以换吗

    一、贷款人在贷款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私自更换担保人,若更换,需向银行申请并取得银行许可。

    二、如果银行不同意更换,则只能履行原来的担保协议,原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银行同意更换担保人,银行需要审核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能力,还需要重新签订担保协议之后,新的担保人才会生效。

    三、根据《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相关规定,借款人申请变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借款人首先向贷款科(或所在管理部、分中心,下同)提出申请,经贷款科同意,由贷款科向贷款经办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

    2、银行经办人员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变更通知书》的内容,通知借款人、新增担保人、原所有担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银行现场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保证人变更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协议各方签字齐全后,担保人变更有效。

    3、银行经办人员根据变更内容,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信息,并通知贷款科变更手续完成。

    4、贷款科解冻被替换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冻结新增担保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各委托银行应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因借款相关人员签字不真实引发的合同纠纷,由经办银行承担。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保证

    第一节 保证和保证人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二节 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 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参考资料来源:

    问题2、贷款的担保人是什么

    “银行贷款担保人就是指担保人和借款人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一般银行贷款偿还时,首先要看您当初担保时做的保证是连带责任担保还是一般责任担保。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款人和担保人之间哪个容易执行,先执行哪个;如果是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那么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之后的剩余贷款再向担保人追索。担保人没有对担保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担保人按照连带责任承担责任

    问题3、贷款保证人什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因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免除。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问题4、贷款保证人需要什么条件

    银行贷款保保人的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十八至六十五周岁之间;(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最主要的是,当贷款人没有能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替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问题5、个人贷款担保人需要什么条件

    个人贷款担保人需要贷款对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城市居民户口、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等。成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所需的程序:担保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提供的工资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您收入的文件;担保人已填写担保承诺书,表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履行相应义务;如果有抵押品,应提供所有权证书。拓展资料:1.贷款保证人,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具有清偿债务能力,能够担任保证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学校、幼儿园、医院和其他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担保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为他人提供担保;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企业有权拒绝强迫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2.借款人以所购自用房屋作为贷款抵押的,必须以该房屋的全部价值作为抵押;以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应在抵押期间对该物业设定抵押,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并有责任保证其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设定的抵押,在抵押期限届满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出租、转让、出售、赠与。3.质押担保,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当借款人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时,质押合同终止;设定质权的,贷款人不得在质权期限届满前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贷款人应当承担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4.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担保人为法人,则担保人必须有能力代表其偿还贷款的所有本金和利息,并且必须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金和利息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并在贷款银行有一定的存款;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订立书面保证合同。担保人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撤销原担保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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