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北京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1.借款申请人申请时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含)以上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前曾经缴存过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须具有北京市购房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付所购住房的房款;
3.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政策性贴息贷款);
4.借款申请人夫妻名下已有的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及本市住房情况,应符合下表要求;同时,对于离婚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含)以后的借款申请人,在离婚一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
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第一步 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二手房卖方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二步 提出贷款申请
(一)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我要贷款”功能。
2.完成贷款网上具体申请操作:
(1)阅读办理须知;
(2)根据系统提示选择贷款类型为购买二手住房贷款;
(3)填写申请信息;
(4)选择业务办理部门及受委托银行;
(5)上传申请资料图片;
(6)提交贷款申请。
(二)至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与卖方一起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在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服务大厅,借款申请人在大厅引导员的协助下领取业务办理号等待办理业务。
3.借款申请人到受理窗口办理业务,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 办理房屋评估
借款申请人可依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公布从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名单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32号)(详见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最新重要事项栏目或北京住房公积金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栏目)所附名单自行选择二手房评估机构,并办理贷款购买房屋评估手续。
提示:借款申请人也可在申请贷款前办理房屋评估手续。
第四步 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五步 签约后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可与卖方办理交税、房屋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步 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领取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领取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买房办贷款对大多数人来说都是人生头一回,因为缺乏经验,容易在办理过程中丢三落四,事倍功半。而要想贷款顺利办成,准备好申请材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步骤。下面我们就来看看,买二手房商贷需要哪些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外地人需暂住证和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
2、 收入证明(银行指定格式),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信证明:包括学历证,其他房产,银行流水,大额存单等。如果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还必须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章程、财务报表。 (注:从2010年5月10日左右开始外地户口在京购房贷款还必须提供近一年的缴税证明或者一年的社保单等能证明在京工作满一年的材料。)
3、其他地区和外籍人士所需材料:
(1)台湾人
大陆往来通行证(台胞证)、户籍藤本(可证明婚姻状况)、在京购房审批表、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2)香港人
香港身份证、结婚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
(3)韩国人
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户口本中文翻译公证(可证明婚姻状况)、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
(4)其他国籍
护照中文翻译公证、名字中文翻译公证、结婚证中文翻译公证、抵押公证书(委托办理后期领房本及抵押登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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