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济南退伍军人创业贷款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根据山东省《关于设立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规定。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
(1)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基金收益设立风险补偿资金,与商业银行按7∶3比例承担不良贷款本金损失风险。
已申请《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鲁人社规〔2017〕18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重复申请。
(2)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提供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最长3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
扩展资料:
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
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
参考资料来源:
申请大学生创业贷款时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借款学生是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六个月以上未就业,且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
3、有规定的住所或经营场所;
4、能提供营业执照;
5、有稳定的收入,具备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6、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7、贷款机构要求满足的其他条件。
申请步骤:
准备证件证件包括: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或《高等院校学生毕业证》或失地证明或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提出申请向本人创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乡镇劳动保障站提出。
填写表格填写《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通过初审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者向县级以上担保机构推荐。
通过评审担保机构审查贷款对象资格,评审其再就业项目,签署意见,并提供《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评审意见书》。
办理贷款申请者持以上资料到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商行银行自收到贷款申请之日起,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调查、审查手续,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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