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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房子有贷款可以公证吗?问题2、房子有贷款可以公证吗问题3、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公证给妻子么问题4、按揭房可以做公证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问题1、房子有贷款可以公证吗?
房子有贷款可以公证吗
1、首先需要明确公证的目的是什么?你的意思无非是想把属于一方的财产,通过公证,变成两人共有,或是全部产权变更为另一方所有。
2、这个是不行的,首先,物权法有规定,住房产权属于谁,是看房产证登记人是谁,需你们去变更住房房产证所有人姓名增加或是更改,才可以达到你的目的。
3、另外,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或是购房合同签署人,你们无权对暂时不属于你们的财产经行分割和公证。
4、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但是如果双方都同意,那就可以书写一份协议,注明双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对双方签名和按的手印经行公证!注意:是公证签名,而不是那份协议。
买房为什么要公证
1、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也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2、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
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
3、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作出裁判。
问题2、房子有贷款可以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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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房子有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进行公证的。如果贷款没有还清,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暂时不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或是购房合同签署人,这个时候也是权对暂时不属于你们的财产经行分割和公证。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一定要双方同意,那就可以书写一份协议,注明双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对双方签名和按的手印经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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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问题3、有贷款的房子可以公证给妻子么
法律分析:按揭房可以公证给老婆。丈夫可通过赠与合同和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来按揭房产公证给妻子。但公证不代表过户,没有产权证的房子一般交易的时候会要求在公证处办理一个合同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问题4、按揭房可以做公证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还清贷款的住房,产权抵押给了银行,无权对该房产的产权进行抵押买卖转让和变更姓名,公证处也不会受理没有产权证明的房产的公证。
如果双方都同意,就可以书写一份协议,注明双方要求,然后一起去公证处,对双方签名和按的手印进行公证。
或者在还清贷款之后,拿到房产证解押,取得住房全部物权以后,找到买家办理过户手续,依法缴纳过户税费,办理下买家姓名房产证,契税证,以及土地证,才算是公证给别人了。
扩展资料:
按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可办理的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