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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审批表(残疾人自主创业小额免息贷款审批表)

来源: 融房贷2022-08-09 05:15:01
需要一致 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2012年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申请材料  ⒈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⒉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⒊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⒋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审查审批  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还款方式  ⑴学生毕业前,一次或分次还清;  ⑵学生毕业后,观看其可活动资金来还贷款;  ⑶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在二到五年内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中逐月扣还;  ⑷毕业生工作的所在单位,可视其工作表现,决定减免垫还的贷款;  ⑸对于贷款的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校纪,而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学生自动退学的,应由学生家长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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