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妇女创业就业贷款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
2、经营项目具有可行性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且该项目的自筹资金不低于30%;
3、提供与推荐部门同级的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担保,若没有同级担保机构的,可申请由上级担保机构担保或提供银行认可的其他担保;
4、无不良信用记录或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状况良好且具备一定的技能;
6、涉及贷款的经营行为已经开始并已经形成部分投入;
7、目前经营情况或合理预期的经营情况能够按期还清贷款,且这种还款能力不依赖他方融资,还款不影响自身经营;
8、银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创业贷款程序:
1、申请贷款的妇女首先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妇联提出申报,并提交下列资料:
(1)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再就业优惠证》;
(2)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贷款申请书;
(4)贷款项目计划书;
(5)其他必要材料。
2、妇联部门初审合格后出具推荐证明,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3、妇联部门将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后的贷款申请人资料报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对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提供贷款担保。
4、妇联部门将由劳动保障部门和担保部门确认合格的材料报银行审查,银行审查通过后完善各项贷款手续并发放贷款。
5、贷款发放后,经办行将数据汇总报妇联组织。妇联组织对银行报送的数据确认后转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贴息划转银行账户。
6、借款人根据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并按规定的还款计划将还款资金存入银行指定账户还款,直至本息两清。
扩展资料
妇女创业贷款申请条件比较严格。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年龄需在18周岁~55周岁之间,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备一定的还款能力。此外,还要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合法合规,拥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能够提供贷款机构认可的担保等。
通常情况下,贷款机构更欢迎资质和信用俱佳的借款人。个人经济实力较好、信用状况良好,并且提交的资料清晰齐全,成功申请贷款的可能性更高。更重要的是,贷款利率会受到借款人资质影响,优质的借款人更容易获得利率优惠。
关于贷款流程,办理妇女创业贷款与其他商业贷款产品类似。以浙江农村信用社“巾帼创业贷款”为例,首先由县妇联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合格后将名单推荐给相关银行。
其次,银行根据推荐名单,对借款人项目的规模、偿还能力、贷款用途等内容进行综合考察,借贷双方办理贷款手续。最后,银行报批审批通过后,将贷款发放至借款人账号。
参考资料来源:
一、办理手续需要提交的证件资料主要有:
1、书面申请;
2、有效就业失业登记证书;
3、工商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6、经营场地证明或租用场地合同。符合条件的个人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先去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写《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审核表》,资料初审通过后推荐创业贷款担保中心认定,最终由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因此建议先在银行核实个人征信信息无误之后,再通过社区街道申请审核办理。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等各类人员创业提供的扶持资金。贷款额度为15万元,期限为2年且免息。
扩展资料
对于提出无息贷款的借款人需要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且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人员: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2010年12月31日以前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亦可继续使用);
2、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的有效证件和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3、大中专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证》和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残疾人:需要有残疾证明以及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回乡创业农民工: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部门劳动保障机构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
6、城乡自主创业妇女: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诚信证明;
7、合伙经营。
参考资料来源:
自愿申请→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推荐→区妇联初审→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区担保公司复审并承诺担保→区信用联社核贷。
1、贷款申报
由申请人向居住地所属乡镇(社区)妇联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经乡镇(社区)妇联组织签注推荐意见后报区妇联审核,妇联组织初审后送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同意。
2、贷款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移交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进行复审,对确认符合担保条件的向区信用联社指定的信用社出具同意《担保意向书》,由信用社受理担保贷款申请,按照贷款程序对申请资料进行核贷。
3、贷款发放
经担保公司复审、信用社核贷后同意放款的,由信用社与贷款人、担保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办理贷款具体发放手续,同时按贷款数额一次存入贷款人在贷款信用社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贷款信用社对核贷后不同意放款的,应及时通知贷款人。
扩展资料:
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条件 :
1、开城镇农业户口;
2、年龄在18岁(含)以上60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从事特色优势产业、设施农业、商贸服务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的妇女;
4、贷款期限为3年,最高额度为15万元,担保方式可采取担保人担保和联保。担保人担保贷款在10万元以下(含)的,必须有1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担保,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必须有2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担保。
联保必须是在乡镇推荐担保的基础上,方可实行3户联保方式(直系亲属不能互相联保),原则上额度不超过5万元。
5、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同等条件下,未贷过款的妇女优先。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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