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案例精选(银行贷款案例分析)
来源: 融房贷2022-06-30 2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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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商业银行贷款案例分析问题2、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案例问题3、银行贷款案例分析!,在线高分求!你懂!问题4、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案例及分析?求高手解答问题1、商业银行贷款案例分析
1 :固定资产没有。负债过高,资不抵债 ,担保人没有足够的偿还能力。不会给他贷款
2:王某虽没有房子,但收入较为稳定,虽然负债颇高,但是担保人有足够的能力偿还 ,可以贷款问题2、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案例
一、贷款五级分类法的主要优点 1.五级分类法能更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以前的期限管理,是以贷款是否逾期和逾期时间长短作为判断贷款质量的标准,这样分类的结果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识别滞后,反映也不真实。例如,有些未到期的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虽未到期但借款人已丧失还款能力,而按期限管理分类的标准属于正常贷款,这样就掩盖了贷款的真实情况。五级分类法则避免了这种情况,它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为核心,充分考虑到了影响还款能力的各种因素及影响大小,如企业现金流量、信用支持、财务因素等,因此风险反映更客观真实,这也是它与期限管理法的根本区别。 2.五级分类法有完备的风险预警机制。现阶段,我国正走向成熟的市场经济,贷款的风险系数加大,尤其是现在企业经营效益不好,逃废债时有发生。传统的期限管理法只是事后才能发现问题,市场预测难尽人意。而五级分类法属于一种动态风险管理,无论贷款是否逾期都实时监控管理,带有事前定性性质,有利于信贷管理人员及时发现问题和预测风险,抓住各种风险隐患和可能出现的苗头,发出预警信号,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的发生。 3.五级贷款分类法的适用范围更广。五级贷款分类法不仅包括表内项目,还包括表外项目,如信用证、担保、贷款承诺等。而期限管理法仅仅只对表内单一的贷款项目进行分类,不能反映银行金融资产全貌。 4.五级贷款分类更科学。期限管理法对逾期贷款标准的规定过于严格,逾期一天就算不良贷款,并不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五级分类法考虑的核心是贷款归还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主要考察的是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以按国际惯例和五级分类标准,一般都有90天的宽限期。按传统期限管理法,逾期两年以上或虽未满两年,但经营停止、项目下马才划分为呆滞,按五级分类法,此类贷款至少有一部分损失贷款。 5.五级分类法会计核算更规范。五级分类法规定,贷款逾期90天,其拖欠的利息停止计入收入。而期限管理法规定逾期两年的贷款才能挂账停息,导致银行收益高估,虚增利润,多交税收。 6.五级分类法能更真实反映贷款现值,为商业银行计提呆账准备金提供可靠依据。五级分类根据贷款损失这一渐进过程,按不同期限预计贷款损失概率,以损失概率计提准备金。而期限管理法则是按单一比例计提,呆账准备金的变动与不良贷款的增减没有直接联系。 二、贷款五级分类法实施过程中的制约因素 1.信贷管理人员素质尚待提高。五级分类管理法需要从事贷款分类的操作人员或检查人员在贷款分类的过程中进行大量的高水平的分析和判断,要求信贷管理人员在日常监控中进行连续的分析和判断,同时也要求检查人员具有较丰富的知识和判断能力。这就给当前银行信贷人员、内审人员以及监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各类贷款分类没有具体标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虽然规定了贷款分类的目标、标准、基本要求以及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的条款,但对各类别的贷款管理无明确具体的要求,这不利于基层信贷人员实际操作。为加强贷款管理,各行应制订统一的分类的各项贷款管理、检查、考核和催收的操作细则,提出明确要求。问题3、银行贷款案例分析!,在线高分求!你懂!
第一:1月2日才审批同意,竟然1月1日就发放了一年期贷款,呵呵呵呵,这管理简直是无敌第二:因故障暂未到账这种情况暂时性逾期,其实可以写情况说明的,支行擅自从自己的结余款为企业垫付这个就是违规违法操作,审计一查肯定相关人员要撤职。第三:这个问题比较牵强,每个行政策不一样,但一般商业银行住宅抵押率不超过7成,商铺不超过5成,这个抵押率有点高问题4、关于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案例及分析?求高手解答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中最常见的是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这类贷款存在较大的风险,因此,也是初学者最好写的论文。
浅谈房产抵押贷款风险防范
由于信用贷款、保证贷款风险相对较大,机器设备抵押贷款抵押物又难以处置变现,而房产抵押贷款具有抵押物易处置变现、升值潜力大、处置方式灵活等优势,因此房产抵押贷款历来被认为是一种安全系数较高的抵押贷款模式,受到各家银行的追捧。然而,随着楼市的不景气和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隐藏在其背后的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当前我们农村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比重大,加之房产抵押贷款涉及环节多、专业性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不注意风险点,就很有可能产生贷款风险,因此很有必要进行分析防范,确保贷款安全。
一、 当前信用社房产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点
(一)外部风险
1、评估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当前可充当抵押物的资产越来越多,并且行业跨度大,因此,对于抵押物的评估,各家银行纷纷借助于评估机构。但在利益的驱使下,有的评估机构不惜出具虚假评估报告。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支付,评估机构可能故意抬高房产的评估价格,让借款能够申请更多的贷款;当银行拍卖用来抵押的房产时,评估机构又会故意降低房产的评估价格。
2、租赁权对抗风险。一是抵押物难以处置。按照“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如果“先租后抵”,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期还贷,由于租赁仍然有效,信用社也很难处理抵押房产。二是租金收入难以获得。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前,如果与抵押房产承租人签订时间较长的租赁协议,并且要求承租人一次性付清租赁费;或者借款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租金将房屋出租给关系人,信用社即使获得了产权也将很难获得租金收入用于还贷。
3、登记风险。一是虚假登记,抵押贷款至有权部门进行登记是保证贷款合同生效和优先受偿的必要条件,但当前却存在重复登记,以及登记部门的个别人员出具虚假登记证明的问题,造成贷款出现纠纷时,信用社无法对抗第三人,权益得不到保护。二是 “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4、优先受偿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但这也存在例外情况,一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16号 ,明确指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二是税收优先权。《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45条第1款规定:“税务机关征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规定表明,只要纳税人欠缴税款的行为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担保之前,即纳税人欠缴税款在先,以其财产设定担保在后,税收就优先于担保物权这种私权力。
5、抵押物价值风险。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特别是近年来房产价格急剧上升,而目前楼市又不景气,因此房产价值较难以把握,存在较大的市场风险。当前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6、变现风险。一是变现成本大。抵押物的处置大抵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一个环节的费用都要信用社先行垫付,加之本金、利息,往往存在资不抵债的问题。二是变现能力难度大,尤其是以乡镇房产为抵押物的,由于受乡情、亲情等观念的限制,当抵押物拍卖时,常出现想买却不敢买的局面。三是执行难。由于一些贷款人诚信观念和法律意识淡薄,当其经营出现风险时,则开始偷偷低价变卖抵押房产,而一些人由于贪图便宜,便私下签订买卖协议后便实际占有,这种情况虽然不受法律保护,但信用社起诉申请执行时却效果不大,往往发生赢了官司输了钱的情况。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底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民事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变卖和抵债。在现实中贷款户的抵押房屋一般是生活用房,即使有多余的房屋也同生活用房难以分割。因此,很多信用社在贷款时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最后往往造成抵押物无法处置。而当前社会上不法造假分子利用假房产证骗取贷款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某地信用社就发生借款人伪造房产证、他项权证骗取贷款100余万元的案件。
(二)内部风险。
1、风险意识差。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观念,总认为抵押贷款风险小,所以从贷款调查、审查,以至贷后跟踪检查等各个环节都放松警惕,把关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2、责任心不强。个别信贷员在办理抵押贷款时,只看下(连审查都谈不上)抵押物的所有权证,然后就由客户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登记事宜,等客户拿来他项权证时,就直接发放贷款。正因存在如此做法,才使虚假证件、虚假登记的情况层出不穷。
3、贷后管理松懈。由于缺乏风险防范和责任意识,一些信贷员贷后根本就没有进行跟踪检查,致使当抵押物被偷卖、转移时,还毫不知晓。也正因贷后管理松懈,因此当抵押物发生变质、价值降低等情况时,也未能及时采取相措施,最后致使贷款形成风险。
4、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当今的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如果对相关法律知识不了解,最后往往易造成抵押无效或无法实现优先受偿。
二、 相关防范对策
1、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改变认为抵押贷款无风险或风险小的错误认识,合理评估抵押贷款的风险程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从贷款“三查”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程,努力把抵押贷款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2、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加强对信贷人员、经办人员的专业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操作水平。对一些典型案例要加强分析,引以为戒,同时,加强对信贷人员有关房地产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市场评估、判断等综合能力。
3、重视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 。发放房产抵押贷款时,不仅要考虑借款人抵押物价值的充足性和变现能力,而且更重要的是重视第一还款来源,要对借款人进行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和非财务分析,对借款人经常开展贷后检查,动态反映贷款形态,从根本上提高房产抵押贷款的质量,有效防范房产抵押贷款风险。
4、贷前深入调查。对于已出租的房产,一般不办理抵押,若办理则要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并调查清楚租赁的支付方式,签订协议将房产归信用社所有时租金由信用社收取。 对共有财产,信用社应详细掌握财产共有情况,要求所有财产共有人共同签字。对于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应要求借款人把基本存款账户设在本社,往来款项要通过本社办理,随时监督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应详细调查清楚借款人的实际房产数量,查看有无弄虚作假、欺骗隐瞒的现象,仅有一套居住房屋的应叫其提供当信用社处置抵押物时和住房担保。
5、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沟通联系。积极加强同房管处、土地局等登记部门的联系,防范虚假证件和虚假登记。有条件的银行可以同以上登记部门直接联网,条件不足的可以指定专人办理登记,专人取件,交叉进行,防范制假骗取贷款或是内部作案。
6、强化贷后管理。加强贷后管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贷后跟踪检查制度,认真关注客户的经营情况、资金流向情况,以及抵押物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努力化解贷款风险或是将风险降到最低程度。